工程咨詢服務應當如何采購?
- 發(fā)布時間:2020-09-09
- 發(fā)布者: yzz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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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詢服務應當如何采購?
這兩天討論的“28元成交項目”,屬于工程咨詢服務,應該是沒有爭議的。有些討論已經擴大到了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問題了。
就“28元成交項目”的討論,天津市塘沽交易中心陳曦給我留言:“何老師,重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針對中介超市是有管理辦法的。不屬于強制招標、不屬于政府采購法調整范圍的才適用中介超市。而且管理辦法針對無正當理由不簽合同,是有限制措施的。至于采購人不追究民事責任,這屬于普遍現象,因為大家一般不會給自己多找事的。”我查“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官網,沒有查到相關規(guī)定,在百度上搜索“重慶市”、“中介超市”兩個關鍵詞,也沒有搜索到。由于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很難理解其發(fā)布的管理辦法具有選擇包括主體在內的交易對象。
查《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市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實行分散采購;市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由于“28元成交項目”的采購資金是80萬元,不論該采購項目是否列入集采目錄,都應當屬于政府采購,但可以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如果在操作中,該項目沒有按照政府采購執(zhí)行,只能說采購人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不能把本來應該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項目,由于該項目沒有執(zhí)行政府采購而否認該項目的政府采購屬性。
至于采購人不追究違約供應商民事責任,這是我認為很重要的事情,亟需改變這一現狀。我想,對于這一現狀的不合理、甚至違法性,應該是毋庸置疑的。我們不能認為這是現狀,所以就是合理的。
“28元成交項目”的討論,引起了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鐘泉會長的關注。鐘會長回應討論時引用了一些業(yè)內人士的觀點,我認為這涉及了工程咨詢服務應當如何采購這一問題。
如:“我這里也有個案例。一個規(guī)模不少的城投公司,主要負責人為了避免一些領導打招呼推薦中介機構,嫌麻煩,就把服務價格定得很低,部分優(yōu)秀企業(yè)放棄了這個客戶。入圍的單位有能力的如果做就賠錢,大多選擇不做,只有一些無知無畏的公司在做他們的項目。幾年下來,整個集團成本管控工作一塌糊涂,高管中層干部紛紛落馬,該主要領導現已離開,留下一個巨大的亂攤子。這樣的領導,怕麻煩,怕擔責,不從自己職責出發(fā),而是從自己不擔責出發(fā),對于社會和單位傷害巨大。對于中介服務這個態(tài)度,對于其他業(yè)務也是這種心智模式,所以,公司才會出現這個樣子。您所說的那個案例,表面是中介機構不爭氣,其實背后主導的是政府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無擔當,不作為的原因。有兩點應該深思:1.按照服務質量選擇咨詢單位是國際慣例,用網上超市的形式選擇中介機構這種方式本身就不恰當;2.采用網上超市這種形式,整個流程需要優(yōu)化,一個投標人的失誤,導致招標失敗,成本太高。我覺得最先被追責的是網上超市的主管方,他們的失誤造成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浪費。
綜上所述,1.行業(yè)里要倡導以服務質量選擇咨詢單位的理念,讓這樣的理念成為相關方的共識。2.大型的咨詢單位放棄網上超市這種采購形式,把這部分市場留給小規(guī)模的咨詢機構。3.組織行業(yè)里專業(yè)人士深挖一下形成這種怪誕現象背后有關主管部門和領導心機給浮現出來,把這些心機造成的危害傳遞到政府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把這些行為列進黑名單,這樣才能有所轉變?!?/span>
對于工程咨詢服務,采購時不應該以價格作為主要競爭內容,這應該是一種共識,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中,這樣的服務類采購,價格權重可以低到10%,顯然,也沒有把價格作為主要評審依據。但我們?yōu)槭裁磿覍页霈F以低價作為確定中標(成交)的主要甚至唯一因素呢?我的看法,首要的原因,是很多地方、很多單位、很多領導對此存在誤解。如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規(guī)定的選取方式有三種,(1)隨機抽取,(2)競價選取,(3)直接選取。隨機抽取沒有任何競爭性了,我們不作討論。競價選取和直接選取,價格會成為選取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因素。如競價選取,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規(guī)定,“最終報價最低者即為中選人,該最低報價即為合同價格?!睘槭裁创蠹艺J為,如果只考慮價格,大家普遍會接受,考慮服務質量,大家不會接受?我的看法,問題出在,工程咨詢行業(yè),還沒有形成公認的、客觀的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當然,我也承認,要形成這樣的標準,確實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但這一難事,恰恰是行業(yè)協會、業(yè)內領袖等需要完成的工作。
鐘會長還引用了方俊教授如下看法:“最低價中標是國際工程承包和世界銀行及FIDIC組織等國際機構通行慣例。但這些招釆規(guī)制是建立在健全的法制環(huán)境和市場主體良好的誠信行為基礎之上。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基本完備,但弱在執(zhí)行;信用體系已初步建立,但懲戒機制尚不完善,一些市場主體信用意識欠缺,亟待提升。因此,目前市場條件下,照抄照搬國際通行低價中標原則,無異于東施效顰,只會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影響包括造價咨詢業(yè)在內的建筑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span>
對方俊教授的看法,我有如下看法:第一,工程咨詢服務類采購,一般不能采用最低價中標,其實,不是服務類的采購,一般也是最低評標價或者經評審的最低價。毫無疑問的是,工程咨詢服務類采購不能主要評審價格。因此,方俊教授的看法不能用于工程咨詢服務類采購。第二,涉及國際通行做法,不論哪一種,都存在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問題。如果存在不誠信的中國特色與采購需要誠信的矛盾,我們必須做出選擇,是改變中國不誠信的現狀還是放任不誠信的現狀?如果認為,必須等待市場誠信了,我們才能采用市場經濟通行的做法,那么,大概率是,這種誠信永遠不會到來。這就像中國行人闖紅燈的現狀,我們是等待國人普遍遵守交通規(guī)則再對闖紅燈的人罰款,還是先對闖紅燈的人罰款以期改變國人闖紅燈的現狀?我想,如果是前者,國人永遠不會普遍遵守交通規(guī)則。